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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办类项目管理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6-05 11:02:06

来源: 北京市建委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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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北京市建委”,由楼盘网于2017-06-05 11:02:06整理提供】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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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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