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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最新规划公布:跃层将绝迹,车位比不小于1!

发布时间: 2017-10-26 15:27:54

来源: 四川发布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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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规划局通过官网正式发布《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其中就对新建住宅容积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同意,已于10月1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对市民关注的小区居住环境、城市品质打造、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

新规是时候可能会有这些变化

新建住宅的容积率从4.0降低到最高2.5,新建小区的房子再也没那么挤了;

未来新建公园绿地将不仅仅只是观景、锻炼的去处,用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将设置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政府持有的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或将再现一条“人民南路”……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郫都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区域,成都其余区市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补充,其中对于容积率指标的设置可应低于本规定。

-容积率-

核心区: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等建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

一般地区:指中心城区除核心区、特别地区以外的大部分一般城市建 设区域。

特别地区: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 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解析:

新规对成都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和住兼商用地以及商业用地的容积率进行了严格控制。

而记者发现,其实在今年9月刚刚公布的《成都市“中优”规划优化方案》(简称中优方案)中就明确指出,在中心城区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住宅基准容积率标准,商业容积率也要实行平均容积率与最高容积率双向控制,住宅核心区最高容积率2.5,商业平均容积率4.0……中优方案中的规划指标均与新规最新公布的数据一致。

对于这一规定的初衷,中优方案中的解释为:“成都容积率过高是导致交通拥堵、城市形态较差、特色不突出的主要原因。”

-车位配比-

解析:

对于购房者最关注的车位配比,新规也做出了规定:二环内住宅车位配比不小于1.0,二环外不得小于1.2。并且,新规明确规定,含有住宅建筑的建设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这也意味着,今后修建的停车位绝大部分将是地下室内停车位。此外,新规还规定住宅项目每个车位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并且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

-楼间距-

解析:

新规对住宅(含公寓)建筑的间距的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高层建筑之间主要朝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7米!同时还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 2 (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 1 )。

-重点区域-

解析:

新规还单独罗列了单独篇幅对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和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两大重要片区的建筑进行规划管理,表明对这两大核心区域的重视程度。

-天际线-

第 3.5.8 条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 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 形态。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 3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 6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解析:

这一规定与此前中优方案一致,主要是希望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和天际轮廓线。

-社区底商-

第 3.5.12 条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解析:

从噪音、卫生、安全隐患等因素考虑,以前楼下开餐馆、楼上飘炊烟的社区底商形式将逐步绝迹。

-住宅层高-

第 3.5.13 条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局部层高高于3.6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解析:

限定最高3.6米层高,也就意味着以前买一层送一层的跃层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今后的跃层设计,将会把一楼和二楼均计入建筑面积。

-商办建筑-

第 3.5.14 条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出挑阳台、花槽、飘窗,不得采用住宅单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

第 3.5.15 条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 4.2 米;办公用房标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6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解析:

此规定主要针对目前的公寓设计,今后将不再有出挑阳台和飘窗等设计,一梯N户的公寓设计将成主流。此外,曾经流行的有挑高设计的商办类产品LOFT也将绝迹。

-飘窗阳台-

第 3.5.18 条 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 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

第 3.5.19 条 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低于0.45 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7 米。

解析:

此举进一步限定了住宅的赠送空间,以前“偷面积变相增大容积率”的做法被进一步限制,有利于居住的舒适度进一步提升。同时,新规还删减了对以往阳台进深的限制,“进深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的规定被取消。

责任编辑: tanme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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